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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合并企业亏损利用限额计算示例
例
2018年9月1日,P公司吸收合并T公司,采特殊处理。
T公司2013年成立,当年开始生产经营,各年度盈亏情况如下:
年度 | 应纳税所得额(亏损) |
2013年 | -500 |
2014年 | -50 |
2015年 | 60 |
2016年 | 10 |
2017年 | 20 |
2018年1至8月 | 0 |
2018年9月1日,T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1500万元,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.2%。
P公司2018年以前无亏损,各年度盈亏情况如下:
年度 | 应纳税所得额(亏损) |
2018年 | 90 |
2019年 | 80 |
2020年 | 200 |
2021年 | 100 |
P公司、T公司亏损弥补期限均为5年。
问:吸收合并后,P公司如何弥补T公司亏损?
分析:
可由P公司弥补的T公司亏损的年度限额=1500×5.2%=78